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聘用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