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考勤、加班及请给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明劳动纪律,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保障员工权益,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本部全体员工。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本部门的考勤、加班及请给假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考勤结果作为计发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考勤制度第五条 集团公司实行每周五个工作日,作息时间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员工应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第六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合肥产投集团考勤表(附件1),并于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上月考勤记录交至人力资源部。第七条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旷工每日扣发100%日工资;员工连续旷工7天的,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 基层员工因公外出,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备;中层管理人员因公外出,须向分管领导报备。第三章 加班制度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