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二期燃料管理楼施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的控制,认真贯彻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进度,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现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要求,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第一部分 项目管理、工程进度考核办法1、 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或由其授权指定的常驻负责人(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由监理处考勤。未请假而考勤少于22天/月或连续缺勤三日以上者,罚款200元/次;累计处罚达三次者,须更换项目经理或由其授权指定的常驻负责人。2、 各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缺席一次罚款100元,须当场兑现。3、 各项目部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月进度、周进度计划),并于规定时间上报建设、监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将依据其考核工程进度,不上报进度计划的或连续两月无法达到月进度计划的或连续五周无法达到周进度计划的,每次罚款1000元;但若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约定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