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确认与评估 一、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确认为切实掌握全国特大事故隐患现状,督促企业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隐患因失管失控而酿成事故,1996年劳动部组织一些安全专家,分别对福建、山东、广西、北京、内贸部上报的60处特大事故隐患进行了现场调查确认。调查组深入到隐患地点,了解隐患状况,检查监控措施,提出整改方案,最后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调查确认情况,并交换意见和建议。开展对全国特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确认是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既能了解全国各类隐患存在的状况和严重程度,也能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二、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积分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安全专家或技术人员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应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