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商铺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服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定办法(渝教财201487号)和重庆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门面出租是指学校在保证履行职能和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将学校占有、使用的门面在一定时期内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提供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第三条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规定,门面管理实行招管分离的原则,由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管理,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学校所有门面统筹管理和招租、合同签订与终止等工作;后勤处、江北校区管委会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和江北校区校内外门面出租合同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其余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职责(一)执行领导小组决定,统筹协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