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节 总则一、目的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损失,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2014.12)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局64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及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人员和部门履行生产、安全职责。三、内容(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规定,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环境;(二)、董事长(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二)、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