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集团机关部室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工作,科学评价公司机关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提高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根据公司员工的一年工作业绩及工作岗位职责和所承担责任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年度为周期,考核确定其绩效薪酬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公司机关部室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全体人员,包括:三副总师(兼任除外)、总经理助理、部门正职、副职、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各直属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 第四条:实行绩效考核制应遵循原则: 1、坚持以绩效为导向,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薪酬挂钩的原则,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坚持绩效薪酬收入“先考核、后兑现”,员工个人自评与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评定相结合,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订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公司成立机关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