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林省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技 术 导 则(试行)吉林省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技术导则前 言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确保二次供水用户的供水安全,提高吉林省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特制定吉林省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技术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 ) 。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要求、施工要求、水质保障、调试与验收要求、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附则共 8 章。本导则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导则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主编单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单位: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张晓艳
2、、褚毅、韩振义、王洪智、徐阳主要审查人:邵子平、杨红、孙炜宁、刘环 目 录1 总 则 .12 术 语 .23 设计要求 .33.1 水质、水量、水压 .33.2 系统设计 .33.3 市政引入管 .43.4 二次供水设施 .53.5 二次供水管网 .103.6 楼内供水管线 .113.7 分户水表 .123.8 监控系统 .124 施工要求 .144.1 文明施工 .144.2 供水设备安装要求 .144.3 水池(箱)施工要求 .154.4 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要求 .155 水质保障 .176 调试与验收要求 .186.1 调试 .186.2 验收 .187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2
3、17.1 一般规定 .217.2 设施维护 .217.3 安全运行管理 .228 附 则 .238.1 用词说明 .238.2 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 .2311 总 则1.0.1 本导则适用于吉林省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及监督管理。1.0.2 本次二次供水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市政引入管、二次供水泵房、二次供水管网、楼内供水管线、分户水表、监测系统等。1.0.3 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供水专项规划要求。1.0.4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17219)的规定。1.0.5 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的
4、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及监督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有关政策和标准的规定。22 术 语2.0.1 二次供水当市政供水不能满足用户对水压、水量的要求时,将市政供水经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2.0.2 二次供水设施 是指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量、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泵站。组成包括水池(箱) 、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 、压力罐、消毒设备、监测设备、监控设备、相关管道及阀门等。2.0.3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2.0.4 叠压(无负压)供水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的基础上
5、直接进行加压,供水过程全密闭,确保对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不产生影响的二次供水方式。2.0.5 气压给水 由水泵和气压罐以及一些附件组成,水泵将水压入气压罐,依靠罐内的压缩空气,自动调节供水流量和保持供水压力的供水方式。33 设计要求3.1 水质、水量、水压3.1.1 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3.1.2 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市供水管网的正常供水。3.1.3 二次供水改造系统设计用水量应根据小区及建筑物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确定。同时应考虑包括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
6、 812计算。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有关规定。3.1.4 二次供水改造系统的设计应与城市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应在满足现状用户的用水需求的基础上,适当的考虑二次泵站供水区域的远期发展,为远期供水能力留有余地。3.1.5 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的工作压力确定。3.2 系统设计3.2.1 利用管网平差、管网压力测量设备等技术手段确定市政供水管网各点的供水压力,二次供水改造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在供水水量、压力
7、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的条件下,撤销二次供水设施。3.2.2 撤并改造服务面积较小、技术设备老旧、运行状态较差的二次供水设施,撤并改造设施的服务建筑面积宜按长春市、吉林市 5 万 m2 以下;地级城市及延吉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3 万 m2 以下;其余市县 1.5 万 m2 以下的标准实行。3.2.3 依据市政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系统。常用二次供水系统有:叠压4(无负压)供水、变频调速供水、气压供水、水泵和高位水池(箱)联合供水。在各项条件均具备的条件下,优先选择叠压(无负压)供水。3.2.4 下列区域严禁采用叠压(无负压)
8、供水1 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低于 0.16MPa 的区域;2 由于水量不足导致经常性停水的区域;3 供水干管的供水总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4 供水干管管径偏小的区域。3.2.5 下列用户严禁采用叠压(无负压)供水1 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且无有效调储措施的用户(如学校集体宿舍、影院、体育场等) ;2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3 对有毒物质、药品等危险化学物质进行制造、加工、储存的工厂、研究单位和仓库等用户(含医院) 。3.2.6 用户采用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时应有供水企业出具的当地供水管网基本参数(管径、水压等)资料。采用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时,不得造成该地区城镇供水
9、管网的水压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供水服务压力。3.2.7 二次供水系统应具有稳定可靠的消毒措施。3.2.8 二次供水系统应设置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装置。3.2.9 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相连接。3.2.10 二次供水改造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要求。3.2.11 区域换热站、锅炉房、洗浴等用水大户不应从二次供水泵站引水,以免影响居民正常用水。3.3 市政引入管3.3.1 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市政供水管网单独引入,并应设置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装置。3.3.2 进水总管上应设一个与水池溢流联动的电动阀以及
10、一个手动检修总阀。53.4 二次供水设施3.4.1 二次供水设施应包括:泵房、增压设施、水池(箱) 、消毒设备。增压设施包括:水泵(变频调速)机组、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气压给水设备。3.4.2 增压设施的选择应遵循如下规定1 变频调速泵组的选择1)变频调速供水适用于每日用水时间较长、用水量经常变化的场所;2)应选择Q-H特性曲线无驼峰、比转数n s适中(100 转/ 分200转/分)、效率高、配备电动机功率相对小的水泵;3)应根据主泵高效区的流量范围和设计流量的变化范围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水泵组的数量,水泵组宜设二至四台主泵,并宜设一台供水能力不小于最大主泵的备用泵;4)恒压供水时宜采用同一
11、型号主泵,变压供水时可采用不同型号的主泵;5)多台泵组可采用单台变频或两台变频,其余工频的方式运行;6)在设计流量变化范围内,各台主泵宜在高效区工作;7)额定转速时,水泵的工况点宜位于高效段右侧的末端;8)宜配置适用于小流量工况的水泵,其流量可为1/3 1/2 单台主泵的流量,扬程应满足配合气压水罐工作的要求。2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选择1)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配置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 302)、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 (CJ/T 303)的规定;2)设备的进水管管径宜比供水干管小两级或两级以上,或不大于供水干管过水面积的1/3,也可按下表选用 叠压(无负压
12、)供水设备进水管管径选型表 供水干管管径 (mm) 100 150 200 300 350 400设备进水管管径(mm) 65 80 100 150 200 250注: 工作泵两台以上时,设备进水管管径应按两台及以上水泵吸水管过水断面积叠加6后换算确定;管径级差和过流断面积比有特殊要求时,应征得供水企业同意。3)设备的进水管应单独接自供水干管,且宜从环状供水干管中接入;4)设备进出水管之间可设旁通管,并应在旁通管上设阀门和止回阀。3 气压供水设备的选择设计气压供水设备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4 水泵、高位水箱供水设备的选择1)水泵的Q-H
13、特性曲线,应是随流量的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2)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3)应采用管内壁光滑、阻力小的给水管材,宜适当放大管径以减少管道的阻力损失和水泵扬程;4)高位水箱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3.4.3 泵房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泵房应独立设置、其位置宜靠近供水负荷中心。2 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应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住建筑的地下二层,当居住建筑首层为公建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设置在中间楼层的泵房应采用可靠的减震防噪措施。3 泵房内部及四周的环境应整洁,不应有与供水无关的排水管渠等其他管线穿越泵房,也不得将与供水无关
14、的设备、物品等安放在泵房内。4 泵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风、采光、排水以及防止外界雨水、废水、污水等进入泵房的措施。5 泵房的内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宜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6 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7 泵房内应设置水池溢流、机组故障、水池人孔及泵房门被打开等异常情况的报警装置,报警信号自动接入供水调度中心。78 泵房内的给水管道宜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不锈钢管。9 泵房应设置可靠的排水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 0.01 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3.4.4 水泵(变频调速)机组设计应
15、满足下列要求 1 水泵机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采取减震防噪声措施,水泵机组的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的要求。水泵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定方法 (JB/T8097) 、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定方法 (JB/T8098)中的 B 级(居住建筑)/C 级(公共建筑)的要求。2 给水泵应设置独立的备用泵,备用泵应和主泵同型号,供水高峰时段工作泵不宜少于 2 台,水泵应能自动切换、交替运行。3 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不能采用自灌式吸水时,应采用可靠的引水措施。4 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5 严禁擅自将水泵与市政给水管道直接连接。6 水泵吸水口处
16、变径应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同心管件。7 水泵吸水管应设喇叭口和阀门。喇叭口的大小及其四周距离要符合泵站设计规范 (GB/T50265)的规定。8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置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装置。3.4.5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标准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 (GB/T 26003) 、 罐式叠压给水设备 ( GB/T 24912) 、 箱式叠压给水设备 (GB/T 24603) 、 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 ( CJ/T302) 、 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 (CJ/T303) 。2 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必须有稳定可靠的防负压装置,其中应有对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的监测设备,当市政管网供水压力趋于最低服务压力时,应有应急措施通过减少市政取水量保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当减少市政供水量时,无负压设备应具备稳压补偿设备进行供水差量补偿。上述功能需由自控设备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