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的征收对宁波机电行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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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毕业论文 ( 20_ _届) 碳关税的征收对宁波机电行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完成日期 年 月 I 摘 要 本文通过对碳关税争端的国际背景分析,研究了碳关税的由来、性质及其合法性。并在概述宁波机电行业外贸现状的基础上,分别 从经济学和实证两个角度分析了碳关税对宁波机电行业的影响。从分析可以得出:碳关税的征收将使企业的成本增加 7%-10.7%,机电产品的价格上升,失去价格优势,贸易条件恶化,同时也使出口数量有所下降, 而这种影响将会产生递推效应,有可能持续好几年。为应对这种影响并提早做好准备,本文从宏观和微观方面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2、。 关键词: 机电行业;碳关税; SPSS 分析 II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international background of carbon tariffs, the article Studies the origin of carbon tariffs, the properties and the legitimacy. In this paper, on the basis of the overview of Ningbo mechan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trade status. Re

3、spectively from two angles in economics and empirical, the article analyses carbon tariffs on the influence of Ningbo electromechanical industry. From analysis can be obtained Carbon tariffs will increase enterprise cost: 7%-10.7% .The price will rise, and the enterprises lose price advantage. Trade

4、 terms will worse and worse, at the same time, Export population will decline. And this kind of influence will produce recursive effect, may have continued for several years. To cope with this kind of influence and earlier ready, this article proposes feasible suggestions from the macroscopic and mi

5、croscopic aspects. Keywords: Electromechanical industry; Carbon tariffs; SPSS analysis 目 录1 碳关税争端的国际背景分析 .1 1.1 碳关税的含义及由来 .1 1.2 碳关税的合法性分析 .2 1.2.1 碳关税与京都议定书 .2 1.2.2 碳关税与 UNFCCC.2 1.2.3 碳关税与 WTO 规则 .3 2 宁波市机电 行业 的对外贸易现状分析 .5 2.1 宁波市机电行业的概况 .5 2.2 宁波市机电行业的出口状况 .6 2.2.1 宁波市机电 行业 的出口现状分析 .6 2.2.2 宁波市机

6、电 行 业 的出口结构分析 .6 2.2.3 宁波市机电 行业 的出口市场分析 .7 3 碳关税的征收对宁波机电行业的影响 .8 3.1 碳关税影响的 相关理论 分 析 .8 3.1.1 碳关税对生产成本影响 .8 3.1.2 碳关税对出口数量的影响 .8 3.1.3 碳关税的贸易条件的影响 .9 3.1.4 碳关税的征收对福利水平的影响 .9 3.2 碳关税 对宁波机电行业的影响 .10 3.2.1 碳关税对宁波市机电行业成本的影响 .10 3.2.2 碳关税对宁波市机电行业 出口带动效应 的影响 .12 3.2.3 碳关税对宁波市机电行业就业的影响 .15 4 对策建议 .16 4.1 碳

7、关税下的宏观对策 .16 4.1.1 在多边框架下处理碳关税 .16 4.1.2 在国内开征碳关税,避免双重征税 .17 4.1.3 制定多元化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17 4.1.4 积极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考标准 .17 4.2 碳关税下的微观对策 .18 4.2.1 大力推动机电产业调整和升级 .18 4.2.2 加强宁波机电产品的低碳技术研发 .18 IV 4.2.3 建立机电企业碳消耗指标系统 .19 4.2.4 提升劳动者素质,缓解劳动力结构性失衡 .19 结 论 .18 参考文献 .19 1 随着全球气候的不断变暖,对温室效应的关注越来越多,一些发达国家相继提出碳关税以减少二氧化

8、碳的排放。机电行业作为高碳产业之一,其出口历来占据了宁波对外贸易 出口的半壁江山,而碳关税的征收势必会对机电行业造成冲击。要想使机电行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提早做好准备,分析碳关税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适用的对策,做出适时的调整。本文通过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纳,分析了碳关税产生的国际背景及其合法性,运用相关的理论分析碳关税可能造成的影响,以期能为机电产品贸易实践提出可操作性对策。 1 碳关税争端的国际背景分析 1.1 碳关税的含义及由来 (1) 含义 碳关税 (carbon tariff),目前尚无权威定义,一个普遍的看法是 :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主要针对进口产品

9、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而进行的关税税收。高耗能产品往往是排放密集型产品, 因为其在生产过程中要消耗很多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 产生二氧化碳。 (2) 由来 早在 2006年 11月 6日至 17日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的第 12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法国前总理多米尼克 德维尔潘就提议 :“ 应对没有签署后 2012气候变化国际公约 (即 后 京都议定书 )的国家的工业产品出口征收额外关税 ”。 由于欧盟委员会认为该提议与 WTO规则存有潜在的冲突而提出反对,因此,未在普遍范围内引起人们的关注 。 一般认为,碳关税 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 。 2007年 1月,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

10、出对进口自那些不签署 京都议定书 1的国家的产品征收碳关税 。 其目的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 京都议定书 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 。 2009 年 6 月 26 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 (亦称气候 1 京都议定书( Kyoto Protocol)是 1997 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国际性公约,为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 2008 年至2012 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1990 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 5.2 。 2 法案 ),规定从 2020

11、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 (高碳产品 ),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 关税。 法国在 2009 年 11 月 24 日的欧盟成员国环境部长非正式会议上,单方面提出将从 2010 年开始对从那些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如欧盟严格的国家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向外国进口商品征收的“碳关税”税率将为每排放 1 吨二氧化碳征收 17 欧元,此后还将逐步递增。 1.2 碳关税的合法性分析 迄今为止 , 什么是 “ 碳关税 ”, 如何征收 “ 碳关税 ”, 以及 “ 碳关税 ” 是否与现有的国际规则 ( 特别是 WTO规则 ) 相

12、符等问题 , 各国政府 、 学者等均各执一词 。 而大多数国外学者认为 , 碳关税是否合法取决于实际的政策设计和实施碳关税的国家数量。 在详细 考察 “ 碳关税 ” 及其政策考量的基础上 , 结合 相关国际规则 , 将有助于协调未来多边框架下的气候政策与贸易政策 。 1.2.1 碳关税与京都议定书 1997 年 12 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3 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议定书。 2005 年 2 月 16日,议定书正式生效。按照议定书,包括欧盟在内的附录 国家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须在第一个承诺期 2008 年 2012 年内 ,将温室气体排放在

13、1990 年水平基础上削减 5%, 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对于目前的全球气候变暖的责任甚小,而时至 今日人均排放量较低 , 不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 对中国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则相当于以税收的方式让中国等国家承担减排义务 ,与议定书的规定不符 。 1.2.2 碳关税与 UNFCCC 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UNFCCC) 2要求各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 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2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联合国大会于 1992 年 6 月

14、 4 日通过。公约规定发达国家为缔约方,应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资金以支付发展中国家履行公 约 3 害 , 减缓气候变化 , 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 , 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提出并确定了 “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 ”的原则,“ 共同责任 ” 的意思是全世界每个主权国家都有责任承担应对全球变暖的义务 ;而 发达国 家在过去的几百年间 , 已经以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的方法和损害地球环境的代价发展了本国工业 , 发展至今对排碳放的依赖程度已经不高 , 且拥有了相对完善的减排技术 , 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 大部分国家工业刚刚起步 , 之前并没有发展工

15、业 , 也没有大量的排放温室气体 , 他们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依靠快速发展工业以增加社会财富 、 消除国内贫困 , 让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承担同样的减排义务是不公平的,因此要“区别责任”。碳关税的征收违背了 UNFCCC“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 ”的原则。 1.2.3 碳关税与 WTO 规则 ( 1)碳关税的性质 : 边境抑或国内措施 确定碳关税是否符合 WTO规则的首要问题是 : 碳关税是边境措施 , 还是国内措施。 根据 GATT第 2条 、 第 3条规则:允许 WTO成员对国内税进行边境调整 ,使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进口产品与进口国同类国产品税赋均衡 。而发达国家称,开征碳关税的目的 , 并非让

16、进口商承担额外的负担 , 而是使国内和国外生产商承担相同的减排成本 。从这个意义上说, 在边境上征收的碳关税 , 可能构成进行边境调整的国内税 , 导致适用 GATT第 3条 “ 国内税和国内法规的国民待遇 ”。 但是, GATT第 2.2条限定了边境税调整 :“ 本条的任何规定不得阻止任何缔约方对任何产品 的进口随时征收下列关税或费用 :( a) 对于同类国产品或对于用于制造或生产进口产品的全部或部分的产品所征收的与第 3条第 2款的规定相一致且等于国内税的费用 ;。” 3据此 , 如果对进口产品收取的费用不等于对同类国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 , 碳关税就是边境措施 , 适用 GATT第 2条

17、。 由于 WTO法律区别产品税和过程税,即对最终产品的税和针对包含在产品生产中投入而征收的税,因此碳关税的合法性是不明的。对最终产品的边境税收调整是没有争议的,只要对进口的货物所征收的税不重于国内相同产品就是合法的。过程税包含在最终产品中仍保留物理成分 的投入的征税和对未被融入最终产品的投入的征税。属于国内措施的 碳关税是针对未被融入最终产品的投入征收的,属于过程税,那么碳关税是被禁止的。然而,至今尚无争端专家组裁决过针对诸如未被融入最终产品的能源的投入征税的合法性问题。 ( 2)碳关税与 WTO的 非歧视原则 3 详见 GATT 第 2.2 条 4 非歧视原则是 WTO的一个核心原则,主要包

18、括国民待遇原则 4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5。 最惠国待遇原则规定 , 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 、 优惠和豁免 , 也同样给予其他成员 。 根据 GATT第三条规定 , 不管生产过程或工艺存在什么差异 , 进口商品都应该视同为国产品 , 享受国民待遇 。 具体在碳关税的问题上 , 如果按发达国家的声明碳关税实际上是针对生产过程采取的边界税收调节机制 , 并且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程度差异对最终产品本身没有直接影响 , 因而碳关税与 WTO规则是明显冲突的 。 ( 3)碳关税与 WTO的环境例外 GATT第二十条 b项 “ 为保护人类 、 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以

19、及 g项 “ 与保护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 ” , 可以背离 GATT义务及非歧视原则。 按照 GATT第 20条序言的规定 , 一项措施即便符合 GATT第 20条各子项目的要求 , 也不得构成任意的或无理的歧视手段 , 或者不致形成伪装的对国际贸易的限制。 但是,碳关税是否符合 b或 g项的关键是 : 是否为保护人类 、 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 “ 必需 ”, 或者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 “ 有关 ”。如果争端专家组认为碳关税的目的不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是弥补国内碳税的损失,那么碳关税就不是必需的,但如果专家组的认定正好相反,认定碳关税必需的。 4 国民待遇待遇原则: 对其他成员

20、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5 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兔,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5 2 宁波市机电产品的对外贸易现状分析 2.1 宁波市机电行业的概况 ( 1) 研究对象的界定 机电产品是指使用 机械 、 电器 、 电子设备 所 生产 的各类农 具 机械、电器、电子性能的 生产设备 和 生活 用机具。 在由海关总 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材料编写委员会编著的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 201

21、0 版 )中把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分为书中的第十六类,即 HS编码为 84、 85的商品。因为海关的数据资料统计、日常报关工作均是按照此书的分类进行,而本文所涉及到的数据由宁波海关,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提供,所有的实证分析、结论及对策均是在对海关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完成。因此,本文所提到的机电产品均以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 2010版)的分类为标准,即 HS编码为 84、 85的商品。 ( 2) 机电行业在宁波经济中的地位 2009年宁波进出口总额 608.1亿美元,其中出口 386.5亿美元,进口 221.6亿美元; 20

22、10年宁波进出口总额 829.04亿美元,其中出口 519.67亿美元,进口 209.37亿美元,对外贸易在宁波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宁波出口结构中,机电、纺织品、高新技术三类产品占出口总额的 93.7%(以 2009年为例)。 高新技术产品的附加价值高 , 在“十二五” 6期间将继续努力提高其出口比重 ,但其目前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为 11.4%, 对宁波经济发展的作用相对较弱 ; 纺织品出口所占的比重较大 , 占 22. 1%, 但其附加值较低 , 而且其发展受到劳动力成本 提高、人民币升值、欧美纺织品特保措施等限制 ; 机电产品属于附加价值相对较高的产品 , 而电产品出口占据半壁江山 , 占出口总额的 67.7%。因此 ,为实现宁波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 未来一段时期内应重点发展机电产品 , 特别是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 6 “十二五 ” 规划的全 称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二五 ” 规划的起止时间: 2011-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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