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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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打造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等多学科并存发展,办学优势和特色较为明显的教学型大学。提升学院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本着总体平衡,激励为先的原则,结合我院科研 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当年获得立项的各 类研究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被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各种 专利,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发表或获奖的美术、 艺术设计作品以及部分科研活动。第二章 计分项目及事项第三条 科研项目均应以我院或者浙江财经大学为 第一承担单位,专利均应以我院或者浙江财经大

2、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被授权,获奖成果均应以我院或者浙江财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第四条 论文级别以最新版的浙江财经大学学 术期刊定级标准为据确定。SCI、SSCI 收录期刊级别根据中科院最新公布的 SCI 期刊分区目录、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编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SSCI 分区目录确定。第五条 著作分 为专著、译著、编著、 编写、科普 读 物等类别,学术专著认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第六条 被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需提供成果原件、政府部 门领导具体采纳的意见和建议的批示(被副部或省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成果文本上必须有领导签名。被部司局、省厅局、市政府 领导批示采 纳的

3、研究报告,成果文本上必须有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对于政府部门领导仅作转送阅文批示的研究报告,不在被采纳之列。第七条 科研成果工作量要求当年予以确认,逾期不予计算。若发表或出版论文论著的时间在上一年第四季度且因客观原因没能赶上当年工作量统计的,可补算工作量。第八条 我院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发表时署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或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所属的相关教学科研机构,全额计算工作量。我院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发表时署名浙江财经大学或浙江财经大学所属的相关教学科研机构,减半计算工作量。我院教职工在读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和博士后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若第一单位署名外校,第二单位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或浙江

4、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所属的相关教学科研机构,工作量减半计算;若第一单位署名外校,第二单位为浙江财经大学或浙江财经大学所属的相关教学科研机构,工作量作四分之一计算。当年因工作调动来我院但成果署名原单位的,工作量不计算。当年 调离我院的教研人员科研成果原则上不予计算工作量。第九条 聘任到我院的校本部教师,凡署名浙江 财经大学发表在一级 B 以上刊物的学术论文,以浙江财经大学名义申报立项的省部级以上课题,获得的副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由校本部计算科研工作量,其他成果按本办法计算。第三章 附则第十条 对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的认定出现异议 或争议时,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和裁定。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 一四年一月

5、一日起实行,学院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服务部负责解释。附件 1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一、科研项目项目类型、级别 分值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国防)973 计划项目、 863 计划重大项目、支撑计划重大项目等6000重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含教、艺术、 军事单列项目,下同)4700国家级重点 国家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重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子课题,973 计划项目课题,973 计划研究前期专项, (国防)973计划子专题,863 计划重大项目课题, 863 计划项目重2250点,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课题,支撑 计划重点

6、项目一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一般项目1000重大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250重点 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全部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550教育部一般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一般) 350重大 750重点 400其他部委 一般其它部委项目:指国务院组成部门(教育部除外)、直属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项目 220重大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国家部委司局重大科研项目700重点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国家部委司局重点,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350省级一般 省

7、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国家部委司局一般200重大 400重点 250副省级 一般副省级项目:指副省级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等 150重大 200重点 120厅局级 一般厅局级项目:指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省社 联、市科委、省委省政府厅级单位立项项目(学会项目除外)、嘉兴市哲学规划项目60重大 东方学院院级重大课题 60院级一般 东方学院院级一般课题 20横向科研项目 14 分/万元说明:1. 纵向项目工作量分立项和结题两部分,各占 50%,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意见。延期、超期结项,不计结题工作量。横向项目结项时计工作量。2. 署名本部的省部级以下课

8、题,科研工作量全额计算。3. 自筹经费项目按同级别一般项目计分;二、国内期刊学术论文字数和分值发表期刊类别10000 以上 4000-10000 4000 以下国家一级 A 600 300 150国家一级 B 200 170 90国家二级 50 40 20省级 24 20 10说明:1. 论文级别以财大最新版期刊定级标准为据。2. 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新华文摘等多种文献全文转载,与原刊比较以高级别为准计分。3. 以本部署名发表的二级及以下级别的论文,科研工作量减半计算。4. 短论、书评、综述等在同级别基础上降低一个级别计分。三、国外学术期刊和 SCI、SSCI、A&HCI

9、 等收录学 术论文分区和分值收录期刊一级 A 一级 B一区 二区 三区 四区SCI 1000 800 600 300SSCI 1000 800 600 -A&HCI 600SCIE 250EI 200SCI、SSCI、AHCI、SCIE、EI、CPCI-收录会议论文 50说明:1. 收录期刊论文以 8000 字为基准,8000 字以下减半计算。2. 发表短论、书评、会议综述等在同级别上降一级计算。3. 列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主编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的国外期刊为一级 B 期刊,没有列入的国外期刊为二级期刊。4. SCI、SSCI 收录期刊级别根据中科院最新公布

10、 SCI 期刊分区目录、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编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SSCI 期刊分区目录确定。四、学术著作著作类型 分值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每万字 20 分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每万字 16 分译著 每万字 12 分编著、古籍整理 每万字 8 分编写 每万字 4 分科普读物 每万字 2 分说明1. 著作以 20 万字为基数,超过部分每万字减半计算;2. 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属于此办法范围。3. 著作再版,内容有 1/2 以上更新按新版字数 50%计算。4. 工具书以索引形式编写,按同类书的 50%计算。5. 合作者须在书中注明撰稿人完成章节或字数,未注明的只计算给第一作者,由第一

11、作者负责分配。若合作者中存在校外人员,且未注明撰稿人具体章节或字数,则每人完成字数为总字数除以作者人数。五、研究报告批示级别 分值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采纳 1550被正部(省)级领导批示采纳 550被副部(省)级领导批示采纳 400被部司局、省厅局、市政府领导批示采纳 200说明:1.被副部(省)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成果文本上必须有领导签名。2.被部司局、省厅局、市政府领导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成果本文上必 须有领导签名,并盖单位章。六、学术交流活动内容 分值参加境外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专题发言 100参加国内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专题发言 50说明:1.

12、参加会议需事先向所在分院和科技服务部报告登记,活动结束后向分院和科技服务部提供必要记载,如会议邀请函、通知 书、会议 手册、照片及相关证明等。2.上述学术会议是指由国际学术机构或国家级学术团体举办的会议。七、发明、设计专利专利类型 分值被授权的发明专利 250实用新型专利 150外观设计专利 50软件著作权登记 40八、科研成果奖级别和分值奖励类型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 术发明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15000 4800 2350 1150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一个”工程

13、奖等3100 1950 1150 400省科技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吴玉 1550 800 450 250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司法部法学 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省高校科研成果奖,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550 400 200 70国家部委有关司局(加盖司局章)、省科技厅、杭州市科技局、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社科 联奖200 100 70 30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科研成果奖 100 50 30 20说明:1. 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以最高级别计算。2. 如果奖项无等级区分,按该级别奖项二等奖计算。3. 国家级

14、学会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联合颁发的科研成果奖按副省级成果奖计算。九、艺术、美 术、 摄影作品级别和分值作品类型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文化部、全国美协、中国摄协联合主办展览 700 400 300 150全国美协、中国摄协、中国书法家协会等协会主办展览300 150 100 70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包装 150 70 30 20联合会设计委员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主办展览省美协、省摄协等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览 100 70 30 15省文化厅、教育厅、省社科联主办的展览 70 30 15 10国家文化部或同等级国家机构主办个人作品展 400国家文联、美协、摄协或同等级机构主办个人作品展250省文联、美协、摄协或同等级机构主办个人作品展 100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150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70正式出版的个人作品集 200说明:1. 正式出版个人作品集(少于 40 幅按 50%计,少于 30 幅不计算),每增加一幅计 3 分。2. 在学校认定刊物上发表作品,每页按同级别论文的 30%计,同一作品只按最高级别刊物计一次。3. 各层次展览均指主办单位举办的纯学术性、非商业性的展览。4. 被正式出版的作品集收录一幅作品计 5 分。5. 国外获奖作品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十、艺术类作品参赛获奖获奖等级及分值作品类型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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