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正义的现实价值程序正义是法治国家的标志,又称程序公正,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其实质是以程序是否公正作为衡量法治与司法正当性和公正性的基本尺度,强调各方主体机会的平等,以及执法过程中手段的合法性和形式上的正当性。现代各国法律普遍确立的举证、回避、辩护、无罪推定、自由心证、公开审判等原则和制度就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和主要体现。程序正义在法治运作过程中贯穿着永恒的矛盾,即法与情理、规则与价值、法律规范与道德及其它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程序正义相对于法律规范中体现的“实体正义”,它强调的是法律适用中的操作规程的公平;相对于审判所达到的“结果的正义”,它强调的是审判过程的严格和平等;相对于纠纷解决中情理与规则的综合平衡所追求的“实质正义”,它所强调的是规则所体现的形式合理性。因此,程序正义理念就是在不否认实质正义的同时,强调程序的优先,或者以程序为本位。一、程序正义的实质内涵正义是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以呈现不同形态,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华夏出版社,1987年12月,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