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变迁 摘要:五保供养制度是我国农村最具有相对连续性、成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三个阶段,目前基本实现了从农民集体内部互助共济的传统救助模式,到以国家财政供养为主,集体保障、土地保障和社会帮扶为辅的现代社会保障模式的历史性变革。2006年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出台,不仅标志着我国五保供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而且也标志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基本确立。 关键词: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社会保障 一、我国农村五保制度的产生与变革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五保对象更是作为农村最困难的群体给予高度重视。1954年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从而使对鳏寡孤独和残疾人的照顾实现了有法可依。1956年1月,经最高国际会议通过,中央以草案的形式发表了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