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拍卖中买受人的变更问题刘双舟变更买受人,从理论上讲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主体变更,即合同转让问题。合同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经与第三方协商,依法将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双方及受让人第三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变化。作为受让方的第三人,可以是代替原合同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可以是加入到合同关系中,作为当事人一方而存在。由于合同主体的改变是合同构成要素的改变,因此合同转让将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并产生新的合同关系。但无论如何,合同转让的特点之一是合同内容并不因合同转让即合同主体的改变而改变。正因如此,合同转让不属于合同终止的原因,因为尽管对转让人而言,转让后转让人的债权债务消灭了,但原合同的债权债务并未终止,只是转移给了受让人。从合同转让的内容看,合同转让可以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三种形式。买受人要求变更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的买受人,一般是要求完全变更,不是单纯将买受人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或单纯将买受人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而是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这一现象属于合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