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摘要:国内学者对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作出了不同界说,各有不足。要准确界定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必须从劳动法的宗旨出发进行深层次挖掘,通过对劳动法宗旨和经济补偿金种类的分析我们得出经济补偿金具有解约保护的性质。关键词:经济补偿金 性质 劳动关系 解约保护一、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性质的不同界说关于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目前国内主要有四种学说:1.劳动贡献积累补偿说。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作贡献的积累给予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因此,经济补偿的数额应当与在本单位的工龄挂钩。2.法定违约金说。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强行干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结果,是企业未能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所承担的责任。3.社会保障说或社会保障金说。认为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 保障劳动者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生存权。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就承担的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