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自由原则国家是由千千万万个家庭组成的,婚姻自由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和睦和安定,对国家的安全稳定,民族的兴衰有重要的意义。婚姻自由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聘娶婚姻的必备条件。中国古代妇女恪守贞节的观念早在汉代就出现了。女子要把贞节观作为妇女言行举止的基本准则,单方面要求妇女注重操行,守身如玉。贞节观束缚下的古代妇女,已无独立人格和自我意识可言,通俗讲就是没有婚姻自主权。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经历了三个阶段。1950年5月1日,新中国废旧立新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刘巧儿小二黑结婚等都是在此背景下的歌颂结婚自由的优秀文艺作品。1980年婚姻法的巩固发展阶段;2001年婚姻法不断完善阶段,从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到2001年婚姻法的修正,都把婚姻自由作为中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新婚姻法在不断地向着婚姻自由靠近,在现代人看来,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再寻常不过了。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它是婚姻法的首要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