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备件委外维修管理办法1 目的:1.1 为规范设备、备件委外维修管理,确保维修质量,保证修理范围的合理性和修理合同的时效性,满足设备正常、安全使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一切机械、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备品配件的委外维修(含工序加工)管理。3定义:3.1 委外维修:是指本公司委托外部对所需机械、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备品配件进行维修(包括维修所必须的工序加工)作业。4 职责:4.1 使用部门:负责委外维修计划的提出;所需图纸、资料的提供;维修技术协议的签署及维修后的使用质量考核和验收。4.2 设备能源处:负责委外维修单位的选择与评估;负责委外维修的联系与跟踪;负责委外维修的到货质量初步验收;负责委外维修的质量异议受理及处理。4.3 仓储管理部门:负责委外维修件的收、发、存。4.4 机修分厂、动力分厂:负责委外维修件的筛选,汇总;负责委外维修项目的监督。5 内容:5.1 委外维修运作流程:5.1.1委外维修运作流程: 计划申报(使用部门)计划审批(设备能源处)解体确定维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