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文件。2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武城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3 职责安全科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和解释,各相关部门负责本文件的实施。4 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4.1 各单位定期(一般6个月)对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事故,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执行。4.2 设备安全教育 4.2.1 新工人或转为其他工种的工人,由所在单位进行设备安全培训与教育,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2.2 压力容器操作、电工、制冷工、起重作业、金属焊接和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和发证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执行。4.2.3 从事高速运转设备、压力管道、高温或低温设备操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4.2.4 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所在单位需对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进行该设备安全培训与教育,经考试合格后,设备方可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