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 施工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资质,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安全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作业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条 施工前需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施工安全合约书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受权人员签名。 第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支付金。 第七条 施工单位需办理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临时动申请,取得批准证后,才能进行相对应的施工作业。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前需接受广州日美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业资格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 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