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运行异常管理制度1、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电站生产系统所有设备运行情况出现异常时的处理原则1.2、本制度适用于电站生产系统所有设备以及与此有关运行与设备管理人员。2、设备异常运行管理2.1、设备异常定义:设备运行参数因设备出现异常运行而偏离运行限额(上、下值)或者停运等状况。设备偏离运行限额又分为设备超正常运行动态限额、超高(低)报警限额或超紧急停运限额三种情况。设备异常运行的性质、后果若符合有关事故认定认定的条款时,即定性为事故。2.2、设备异常运行处理原则2.2.1、当设备发生异常时,运行人员应遵循“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保厂用电”的处理原则。2.2.2、异常处理时,根据设备的调度管辖权来明确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下一级岗位服从上一级岗位原则。2.2.3、生产事故处理应遵循统一指挥的原则。当班值长是当值的事故或异常处理指挥者,所有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长命令。2.2.4、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值长应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查出原因并制定临时反事故措施,当本值人员无法消除时,应及时召集运行专责、设备专责及其它检修维护人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