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识】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2016-05-24 哈尔滨市安监局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2.0.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应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持证上岗。 2.0.2 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0.3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0.21 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4.1.11 建筑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14 在风速达到9.0 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