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建议删除的文字为蓝色,建议增加的文字为红色。说明性文字为红色并加括号。江苏中旭船舶重工有限公司门式起重机拆、运、维修、安装验收合同2011年2月16日合同书甲方: 江苏中旭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乙方:河南省恒远起重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门式起重机的拆、运、维修、安装、验收工作顺利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议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第一部分一、乙方工作范围1、甲方在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购买的三台门式起重机型号:ME40/10+40-52MA4、MG50/10-55MA5、MH10-21MA5、拆、运、维修、安装(基础预埋铁以上部分)、验收,(不包括除锈、喷涂)。 2、乙方拆、运前应现场了解情况,做出拆、运、吊装方案,双方对设备现状予以确认。乙方须对在拆运中的设备负责。道路运输过程中如有违章,乙方自行解决一切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让甲方补贴费用。3、乙方须对(MG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