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建设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管理,确保设备材料质量、数量、规格符合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要求、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材料、设备进场时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见附件),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标的样品。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相关内容,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厂内初检由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