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施工安全协议为确保公司2007年设备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工作现场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检修、施工的安全,甲方与乙方(各检修、施工外协单位)就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等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1、乙方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检修、施工前乙方安全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检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齐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对其自身安全负全责; 2、乙方参加检修、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同时遵守甲方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属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持有效证件进行作业。 3、乙方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动火证,经甲方审批后才可施工; 4、乙方在动火施工期间必须设立监护人,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安排及时清理现场,并要会同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