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买卖合同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因生产需要,向甲方购买机器设备,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一台二手沙迪克数控慢走丝切割机设备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标的物的名称、型号、数量、价款标的物名称:沙迪克数控慢走丝线切割机。机器型号:AQ360LS,序列号:C1517。数量:壹台。总购价: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小写:420000.00元整)。该总购价包括1、机器设备价格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整)。2、房租、水电费、甲方给乙方的订单折价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整)。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机器设备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出厂说明,即以说明书为准。甲方提供的机器设备为原厂行货,符合原厂行货的技术标准。第三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第一期付款: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设备款人民币贰拾伍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