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合资企业意向书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黄河有限公司(一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合资企业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意向如下:一、甲、乙两方愿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建立合资企业,暂定名为黄长有限公司。建设期为2年,即从2000年2002年全部建成。双方意向书签订后,即向各方有关上级申请批准,批准的时限为3个月,即2000年2月3日2000年5月3日完成。然后由长江有限公司办理合资企业开业申请。二、总投资万(人民币),折万(美元)。部分投资万(折万);部分投资万(折万)。甲方投资万(以工厂现有厂房、水电设施现有设备等折款投入);三、利润分配:各方按投资比例或协商比例分配。四、合资企业生产能力:五、合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有关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价格由八、双方将在各方上级批准后,再行具体协商有关合资事宜。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作为备忘录,各执一份备查。 长江有限公司(甲方)(章) 黄河有限公司(乙方)(章)代表: 代表: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