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民办中职学校条件及流程经咨询市教育局,办理民办中职学校非常严格,可先向人保局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运转一段时期后,再向市教育局申请设立民办中职学校。但如果条件具备,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可直接申请设立民办中职学校,申请条件及流程如下:一、办理条件(一)领导机构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1.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设立教学、实训、行政、德育和资产财务管理等机构,组建党、团和工会组织,配备业务熟悉、能力较强的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教学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其他科室的负责人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二)办学规模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三)教师队伍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1.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