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为了加强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一、 建筑施工单位要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单位工程验收。二、 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验收,当工程施工达到规定的安全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按报请监理单位组织安全验收。三、 实行监理的单位建筑工程安全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负责组织,会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部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安全验收。四、 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按如下进度进行:第一次:主体完成1/2第二次:主体竣工五、 监理单位应认真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参加验收各方应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六、 施工现场周围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武汉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全部用粉煤灰砖砌筑2.5m高围墙进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场道路进行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