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四个层次: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2. 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3. 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4.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由50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批准之日起9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人只能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330人,监事会3+人,小公司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工资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开创立大会,15日内通知,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验资证明,发行股票的提交核准文件 2-200人为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