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控制程序1目的为使设计过程有序受控,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程序。2范围2.1 适用于本院除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设计项目以外的工程咨询、设计过程的控制。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设计项目按作业文件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设计管理办法(YBG-ZL19-2010)执行。2.2 工程咨询、设计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还包括专项规划、交通影响评价、设计咨询、管线综合等。2.3 本程序控制的设计过程包括:设计策划、设计接口、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文件报出和交付、设计确认。2.4 设计后期服务过程(含变更设计)控制执行作业文件工程设计后期服务管理办法(YBG-ZL20-2010)。3职责3.1 主管经营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审批院管项目的任务分配。3.2 院总工程师对全院设计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负责确定院管项目各专业审定人,需要时确定项目总负责人人选;审阅院管项目各级责任人员,必要时参与项目管理等级的确定。3.3 经营部负责全院设计进度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