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基金会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确保证书、印章管理的的合法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基金会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正副本以及其他相关证书。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基金会名称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专用印章。第二章 证书管理第三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挂在基金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专人妥善保管【具体由理事会审议确定具体部门和负责人】。第四条 对外使用基金会证书,须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具体由理事会审议确定权限】,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外出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第五条 基金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第六条 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基金会证书。第七条 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基金会可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对本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