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項應用指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本交易所的上市規則”)第15 項應用指引依據上市規則第1.06條而發出有關發行人呈交的將其現有集團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業務在本交易所或其他地方分拆作獨立上市的建議之指引1.釋義15本應用指引所採用的詞語,如在 本交易所的上巿規則 內已有定義或闡釋,即具有 本交易所的上巿規則 所述的意義。2.引言本應用指引旨在就發行人呈交的將其現有集團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業務在本交易所或其他地方分拆作獨立上市 (分拆上市 (spin-offs) 的建議,闡明本交易所的政策。 因此,本應用指引列明了本交易所在考慮分拆上市申請時所採用的原則。 發行人務須留意,其分拆上市的建議必須呈交本交易所審批。註:本應用指引一般只適用於發行人以及在呈交分拆上市建議時屬發行人附屬公司的機構。然而,就本應用指引而言,如有關機構在發行人呈交分拆上市建議之時屬其聯營公司,而同時,有關機構在發行人最近一個完整財政年度(至少須有12個月)內的任何時間,並計至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