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三角形全等”有关的“证明题”或“说明理由题”的书写格式一、 写出“证明”二字(若是题问“说明理由”,则写“理由如下”),有辅助线者,交待辅助线来源,并写明“如图”;若图形中启用了新添加的用数字或希腊字母表示角,也须标明“如图”字样。二、 写明使用某某公理或定理(“SSS”、“SAS”、“ASA”、“AAS”或“HL”)证明某两个三角形全等需要但“已知”中没有“直接”给出的条件的推导过程。三、 写出“在与”中字样。四、 用“”(大括号)按照所使用的某某公理或定理的结构形式罗列出全等的条件,并在“”的左上角标明“”,要求“=”左边写上一步中“与”字左边的三角形的边或角,“=”右边写上一步中“与”字右边的三角形的边或角,同时注意“对应定点写在对应位置”。五、 写明“”,并一定在其后用小括号以大写字母形式注明理由(所使用的证明全等的公理或定理字母代码)。例如:ABCABC(SSS)。六、 写明“=”或“=”,可在其后用小括号注明“全等三角形对应边相等”或“全等三角形对应角相等”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