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对辩题进行一下理性定义,所谓“评价”是指对事物的优缺点、价值高低做出的衡量和统计。行为;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出来的外表活动,行为是具有目的性的“效果”就是行为造成的结果及影响。“动机”是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行动的原因。其次,我们不需要找出确定的善恶定义是什么,因为世界上有太多不同的价值评价体系。我们只需要讨论:在确定的价值评判体系中,判断善恶时应该看动机还是看效果,选择哪个指标。然后我想问一下:评价一个行为的善恶,到底是应该根据深层本质的动机,还是单看表象片面的效果呢?答案显而易见,当然是根据其本质内在的动机去评定行为的善恶。论语里有句话:百善孝为先,原心不原迹,原迹贫家无孝子,这说明评价行为靠的是动机啊。接着我们要强调几点:第一动机是可判断的,而效果却不能完全把握,因为效果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才可观测到的,而且效果的产生还受到不少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行为的出发点-动机才是可以确定的,可以作为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第二,效果是行为的外在表现,动机是行为的本质 。如果以效果为标准将会只重视现象而忽略了本质,如此我们将无法判断善的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