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我国律师事务所现行普遍采用的提成分配制存在诸多弊端,成为影响律师事业发展的矛盾焦点所在,为使律师业改革和发展获得新的空间,必须实行综合绩效考评分配制,并且必须实行法定的强制性改革。我国律师事务所对执业律师的报酬分配没有统一模式,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分配方式:固定工资制,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学历、职称、工龄和职务等确定一个固定且稳定的工资额;提成分配制,又被称为效益工资制,即按照律师个人所承办业务收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律师劳动报酬的分配方式。实践中也有极少数律师事务所采用年薪制等其他分配方式。固定工资制是计划经济时代通行的分配模式,如今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仍在适用,提成分配制是现行最流行的分配方式,为极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采用。提成分配制溯源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传统吃大锅饭的工作模式和分配模式,已经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为了最大程度满足市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必须废除固定工资制,但因为没有历史经验可以参照,取而代之便是同其他产业如工商业承包效益提成相类似的收费提成分配制。这种改革的优点是:过程简单,不需要太多的制度设计;操作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