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纪律及规定一、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三、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四、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六、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七、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八、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