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撤场管理规定1 目的规范项目撤场准备及撤场管理,明确相关职责、实施要求和控制方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3 职责、内容及流程3.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收尾及撤场,监督施工承包商做好工完、料尽、场地清工作,负责与业主共同协商确定所承包工程竣工移交的组织形式、竣工移交的内容、程序、进度以及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施工资料移交完成、施工缺陷处理完成并签署初步验收书或工程移交代保管书。3.2项目经理组织资料移交,配合设计部门做好竣工图,现场项目部专工负责各专业施工资料的编写、收集及整理,配合资料员进行资料组卷。现场项目部按业主要求以及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分别向业主及公司移交文件,具体移交文件种类根据公司规定要求办理,调试资料由调试人员进行编写,报验。3.3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备品备件,专用仪表,专用工具移交,并形成记录。3.4工程管理部门会同经营部门完成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量的事实确认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催促。3.5撤场前项目经理将现场费用进行清理,报公司财务部进行费用清账,并形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