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集团油田建设工程公司支 持 性 文 件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版本号A修改码0文件编号BFCEC-MR-15生效日期2006年1月1日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海上作业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油建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海上作业项目,不适用于海上导管架、组块安装作业。2. 职责2.1 海上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带队领班,领班是该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此维修作业项目安全、环保全面负责; 2.2 凡是实施的维修项目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分析,制定完善的HSE方案并指派专职安全监督或兼职安全员;2.3 施工作业组要服从船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在各种紧急情况下,要坚决接受船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统一指挥;3. 管理内容3.1 作业总要求3.1.1 所有海上维修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十不准作业”要求:l 施工没有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不准作业;l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方案没有得到批准不准作业;l 施工作业前没有进行安全分析确认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