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规21章第11款电子记录;电子签名分章A 一般规定11.1适用范围11.2 履行11.3 定义分章 B 电子记录11.10 封闭系统的控制11.30 开放系统的控制11.50 签名的验证11.70 签名/记录连接分章 C 电子签名11.100 一般要求11.200 电子签名的构成及控制11.300 识别代码和密码的控制分章A 一般规定11.1适用范围(a) 本条款的规则提供了标准,在此标准之下FDA将认为电子记录、电子签名、和在电子记录上的手签名是可信赖的、可靠的并且通常等同于纸制记录和在纸上的手写签名。(b) 本条款适用于在FDA规则中阐明的在任何记录的要求下,以电子表格形式建立、修改、维护、归档、检索或传送的记录。本条款同样适用于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和公众健康服务法案要求下的呈送给FDA的电子记录,即使该记录没有在FDA规则下明确识别。然而,本条款不适用于现在和已经以电子的手段传送的纸制记录。(c) 一旦电子签名和与它相关的电子记录符合本条款的要求,FDA将会认为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