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央幼儿园2017年秋季学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园安全(含卫生、保卫)工作,督促幼儿园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幼儿园安全防范 措施,杜绝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园师幼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 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责任界定 1、幼儿园责任。 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班主任是本班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未按照幼儿园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幼儿园各岗考核要求执行,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配合教育局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2、 园长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幼儿园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 任。当幼儿园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幼儿园方面引起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 园长对幼儿园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 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园长负有首要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