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规则1、铁路工务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2、铁路工务规则学习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 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切实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第1.0.4条 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的工程施工或与工务设备有关的各项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白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第二章 行 车 安 全第一节 施 工 作 业 第2.1.1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类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施工作业必须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