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报销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司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统一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第二章 出差规定第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按领导指派到异地工作发生差旅费和生活补助费,执行本规定。综合部是本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第四条 员工出差必须事前出具“出差报告”,注明出差地点、事由、行程、时段、费用等,由主管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签字,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方能借款出行。受遣出差的员工,出差时间超过三天的,还应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出差申请单交综合部存查,员工出差完毕后,应及时回公司报到,并出具“出差总结报告”,凭员工所在部门签署认可意见,方可凭此报告附其它票据到财务部据实报销,冲抵借款。未出具“出差总结报告”的,财务部一律不得给予报账。第五条 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车费据实报销,其他费用实行包干办法,按以下标准报销:1、普通员工,省内出差为60元/天;省外出差为80元/天。2、部门经理级别,在普通员工报销基准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