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使本校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校人事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校聘用的全体教职工。 三、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管理第三条:人员规划 各科室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把人员需求报到学校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与及董事会人员编制要求拟订下学期人员规划报校区校长审阅,再报总校长和董事会批准,最后由办公室开展人员招聘或调整工作。第四条 招聘 1、招聘教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离职证明等合法的身份证明;2)符合相应岗位要求,持有效的资格证书;3)与其它单位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2、招聘流程1)办公室根据人员规划和岗位要求发布招聘信息;2)办公室根据岗位要求筛选应聘简历;3)办公室通知符合要求的求职者到学校面试;4)办公室检查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