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乘客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一、公司负责落实交通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