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人员“互兼互聘” 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校企人员“互兼互聘” 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指通过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宗旨,校企合作双方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使兼职人员有岗位职务、有工作职责、有具体任务、有相应待遇、有锻炼提高,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的组合优势,形成“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长效机制。第三条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加强学院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每个专业教学团队至少有1名在行业、企业有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兼任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至少有1名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兼任合作企业的技术骨干、部门领导。申报院级优秀教学团队、推荐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必须以校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