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人员互聘管理办法 在校企合作机制保障下,为实现师资队伍整体结构优化,构建“校企互动、身份融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结合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校企人员互聘制度的实施,以“工学结合、资源共享、紧密稳定、深度融合、校企双赢”为原则,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使兼职人员有地位、有荣誉、有锻炼、有提高,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的组合优势,形成“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第二条校企人员互聘合作单位,原则上为学院理事会或理事分会成员单位。各系部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学院合作关系密切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作为互聘互兼的合作单位。第三条实施校企人员互聘,应由学院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统筹安排,使兼职人员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保证兼职人员的工作精力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协议包括兼职人员职务及职责、兼职人员管理及考核等内容。第四条学院将进一步完善专兼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一般教师的岗位责任制,校企人员互聘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