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文稿.docx

上传人:wei****016 文档编号:7351174 上传时间:2021-10-1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5.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文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文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关于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文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关于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文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关于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文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文稿第一条为了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强化各部门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责任,确保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政问责。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对问责对象在实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对其追究责任。第三条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四条对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为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实施“三项责任制”原则。(一)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涪城区、游仙区、各园区、科学城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市级各大口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大口和行业创建工作的第一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