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 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