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项目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重点支持领域: 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二、设定依据(一) 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 号;(二)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 号;(三)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 号。三、
2、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平均资助强度 100 万元。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四、审批条件申请创业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 2 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即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市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二)截止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项目负责人在深工作时间,以及其所在企业注册时间均不超过 5 年; 2 (三)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四)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企业控股股
3、东,且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时在申请单位工作。五、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http:/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五)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 (七)企业信用信息单(项目负责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 ;(八)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九)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
4、,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十)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项目负责人获得海外院校、机构录取、录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 3 (十三)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十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
5、/ 月 1 日至 3 月 29 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 月 4 日至 3 月 31 日。3.联 系 人:曹环、李肖力,电话:82002204、82002185。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 12-14 号窗口。八、审批决定机关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十、审批时限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4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1 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助。十三、收费不收费。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