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九条对绿色原则的规定与旧的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有很大的变化,不仅删除了不少规定,还增加了一些以前不曾有的规定,可以说,民法总则是经过大换血之后才颁发的。通过阅读法律条规,我们发现,改法中新增了民法总则第九条对绿色原则的规定。与旧的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有很大的变化,不仅删除了不少规定,还增加了一些以前不曾有的规定,可以说,民法总则是经过大换血之后才颁发的。通过阅读法律条规,我们发现,改法中新增了民法总则第九条对绿色原则的规定。一、民法总则第9条对绿色原则的规定第九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民法总则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二、民法总则之中的其余五项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