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读书笔记法学,是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自汉代开始各代又有“律学”的名称。我国法学的划分:1. 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对应。2. 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应用法学主要研究国内和国际法的基本结构和内容,以及它的制定、解释和适用。一、西方法学的历史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古希腊的哲学非常发达,发达的哲学开发了自由民(尤其是自由民中的知识分子)认识和评价社会的能力,促进政治学、伦理学、文学、美学等专门知识体系的形成,并提出了一系列法理学问题: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人、神、自然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在人们互相冲突或重叠的主张之间,什么是正当的或正义的),人治和法治(人治优于法治或是相反),守法的道德基础和政治基础(人们为什么要服从法律和国家)等等,用西方法学家的话说,这些问题是法学的“永恒主题”。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罗马法学家不仅提